中国飞镖赛事参赛指引
第一章 总则
为规范中国飞镖赛事的组织管理,促进中国飞镖赛事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飞镖赛事的顺利运行,特制定本参赛指引。
一、竞赛规程
中国飞镖协会制定的中国飞镖竞赛规则是全国各级飞镖比赛执行的统一规则;各地区在组织飞镖比赛时,须依据《中国飞镖竞赛规则》,并可根据比赛要求制定具体的比赛规程,此规程应为组织该比赛的飞镖协会或比赛的组委会所承认。
二、竞赛项目
竞赛项目可包括下列任意一项或所有项目:
(一)男子单人赛
(二)女子单人赛
(三)男子双人赛
(四)女子双人赛
(五)团体赛:每队至少有三名运动员参加。
(六)青年组:可为单人赛、双人赛或团体赛,年龄限制在23岁以下。
三、比赛形式
(一)淘汰赛
(二)循环赛
四、运动员的行为准则
(一)必须在规定的检录时间内报到,接受点名。
(二)比赛过程中必须听从裁判员的裁决。
(三)必须严格遵守比赛场地的使用规定。
(四)除裁判员、报分员、记分员、记录员和指定的参赛运动员外,其他任何人一律不许进入比赛区。
(五)比赛过程中不得喧哗和干扰运动员投镖。
(六)比赛过程中,在运动员投镖时,其他运动员必须站在该选手身后侧1000毫米以外。
(七)比赛过程中不得吸烟、吃食物、饮用含酒精饮品。
(八)比赛过程中严禁携带和使用手机、耳机等所有电子设备。
(九)运动员要穿着得体。比赛时上身应着有领上衣,下身应穿长裤,脚应穿皮鞋或运动鞋。严禁穿着背心、短裤、无领衫及拖鞋入场。团体比赛,每队运动员着装应统一。双打比赛,每对运动员着装应统一。未经组织者允许任何选手不得穿着带有广告材料、标语、公司、产品名称或俱乐部名称的服装。
(十)在比赛过程中,如出现参赛运动员的比赛用具损坏或丢失,此运动员将被允许在裁判的陪同下,用最多2分钟的时间修理或替换用具。
(十一)在一场比赛过程中,如运动员因紧急原因须离开赛场,在此局比赛结束后、下局比赛开始前,可允许该运动员在裁判的陪同下离开赛场一次,时间最多5分钟。
(十二)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之间应相互尊重,严禁烦扰其他运动员或使用攻击性语言或动作,严禁任何非运动员的行为(例如故意输掉一场或一轮比赛,故意拖延比赛等)。
第二章 竞赛通则
一、赛前练习
(一)每场比赛争先之前,参赛运动员允许在其专用比赛场地上练习9镖,时间不得超过五分钟。
(二)没有裁判允许,任何人严禁在比赛专用场地内练习,只允许在指定练习场地上练习。
二、投镖
(一)比赛时每一轮投三镖。运动员必须在不借助其他任何设备的情况下用手投掷飞镖。
(二)运动员在投镖过程中双脚严禁同时离地,如双脚同时离地,则为犯规,此镖不计分数。
(三)运动员在每轮投镖过程中,双脚不能以任何方式踩踏或超越投镖线,如踩踏投镖线,此镖不计分数,不得重投;如超越投镖线,则表示此轮未投出的镖为弃权镖,不得再投;只记录已投出有效镖的所得分数。
(四)在投镖动作开始后,投镖手所持飞镖镖翼与眉平行并超过肩部时即为投镖开始,在此时间以后飞镖无论以任何形式脱离投镖的手,既为投出,此镖不得重投。
(五)飞镖被镖盘弹回、坠落地面时,此镖不得重投,不计分数。
(六)双人、团体比赛时,每位运动员的投镖顺序必须按照比赛表上所排列的顺序投镖。
三、争先(团体、双人赛时均以一人为代表)
(一)双方运动员在练镖后开始争先,争先是以争红心的方法进行,胜者在第一局,以及其后该场比赛中所有奇数局均首先开始比赛;另一方在第二局及其后的偶数局先开始比赛。
(二)双方运动员以投硬币或其他抽签方法决定由哪一方先投红心。
(三)争红心方法
1.双方运动员向圆心区各投一镖,根据飞镖距离红心的远近决定比赛开始顺序。
2.双方运动员在各投一镖后,由裁判决定哪一方的镖距离红心近,距离红心近者为胜方。
3.在争红心时,下列情况可以重投:
(1)双方的镖同在圆心区(50分或25分)内或裁判裁定两支飞镖与红心的距离相等(重新争先将采用与前一次倒转的顺序进行)。
(2)任何一方的镖被镖盘弹回落地。
(3)若第二位运动员的镖将第一位运动员的镖打落,则双方选手可以重投。
(4)如果一位运动员的镖正中圆心区(50分或25分),该运动员应把镖从盘上拿下,再由下一位运动员投镖。
(5)双人或团体比赛,每对或队须派比赛表中运动员排列顺序的第一位运动员参加争先。
四、记分(飞镖分数是通过镖针附着在镖盘表面且在双倍区外圈金属线环绕分区内所得分数来确定)
(一)当裁判宣布得分时,在镖盘有效分值区内的得分有效。
(二)运动员投镖后,必须等裁判宣布并记录得分后才能将镖拔下。在宣布和记录得分后,飞镖应由投掷者收回,投掷者通过此行为表示承认所宣布和记录得分数。
(三)任何一方对得分有异议时,必须在拔镖前提出,否则无效。
(四)记分员应按照剩余分数减去得分的方法,计算再次剩余得分。
(五)运动员的得分记录必须明显地写在记分板上,记分板在运动员和裁判前方与眼睛水平的位置。
(六)任何一方请求复查自己或对方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必须在自己或对方下一轮的剩余分数还未被记录前提出,如发现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有误,可要求裁判进行更改;如自己或对方下一轮的剩余分数已被记录,再发现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有误,则上一轮剩余分数记录不得更改。
(七)在比赛过程中记分员以及在场其他人员,不能提示运动员投镖所得分数或剩余分数,同时不能提示运动员所剩分数是多少分的双倍区。
(八)在比赛过程中,运动员可以要求裁判告知本人所投中的单镖得分数或每轮投镖前的剩余分数。如果裁判告知的单镖得分数或每轮投镖前的剩余分数有误,而运动员结束了错误的剩余分数,则该运动员可将这一结果认为是正确结果或要求重新投一次。
(九)任何运动员以在该盘先投中结束所需的双倍区使其分数减为0者为胜方。
五、爆镖:运动员投镖后,三镖或三镖内任意一镖的分数超过所剩余的分数或只剩一分时,即为爆镖,其分数仍为此轮投镖前的分数。
第三章 竞赛程序
一、预赛
(一)全体运动员报名后,组委会以公开抽签的方式决定并安排预赛对局表。
(二)按预赛对局表的顺序,确定参赛运动员的号码。
(三)在预赛开始前,将运动员号码和预赛对局表发到运动员手中。在赛场公告栏中,张贴预赛对局表。
(四)预赛场地按比赛规模分成若干赛场,运动员分到若干赛区比赛。
二、复赛
(一)预赛结束后,由记录处将复赛对局表制作完成。
(二)复赛前,将复赛表交到运动员手中,并张贴在赛场公告栏中。
(三)复赛也分成若干赛区进行比赛。
三、半决赛、决赛
半决赛和决赛阶段比赛分先后在同一赛场比赛。
第四章 处罚
一、对报名后、检录前弃权的运动队及运动员予以取消所有项目的比赛资格。
二、在竞赛过程中,由于某种原因拒绝继续比赛为罢赛。对罢赛运动队及运动员除不记队或个人名次外,对该队及个人给予停止参加全国性比赛一年的处分。
三、运动队或运动员因某种原因拒绝领奖,给予该队及运动员取消比赛名次、停止参加全国性比赛两年的处分。
四、对拒不服从裁判裁决以及有严重粗鲁行为并严重影响比赛进行、造成极坏影响的运动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其单项比赛资格或全部比赛资格的处分。
第五章 疑问、争议和申诉
一、对镖盘上某镖的分值发生疑问时,记分员或运动员在拔镖之前向裁判员提出,由裁判员判决,裁判员的判决将是最终的判决。
二、关于记分表上分值的任何争议,必须提交裁判员解决。裁判员对分值的改动,必须在拔镖前进行。裁判员及有关运动员应在修改分值处签名。
三、对每天的成绩有疑问,应在当天向裁判委员会提出,不得拖延,以便在发奖之前进行更正。
四、运动员对裁判员的判决有争议时,可通过领队在比赛当天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如争议的问题影响到名次或奖牌的归属问题,则应在仲裁委员会做出裁决后发奖。
五、竞赛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中国飞镖协会。
六、任何在竞赛规则中没有清楚涉及到的问题由中国飞镖协会决定,其决定是最终的,且应遵守。